喷胶贮存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危险化学品的露天堆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喷胶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好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贮存场所的要求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 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 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 贮存易燃、喷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 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1.2.2 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供分三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
·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 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1.2.3 贮存安排及贮存限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喷胶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遇火、热、潮湿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爆炸类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喷胶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必须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类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喷胶 贮存限量和贮存安